1.招录人员录用为新疆克州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2.根据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
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招录人员凭缴纳学费发票,代偿其大学或研究生期间的学费。需提供由就读学校出具的学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校财务章)。
3.报销招录人员首次进疆交通费(火车、汽车票)。
4.培训期间,为招录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招录人员到岗后,安排乡镇周转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6.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职数内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有关规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职级;硕士学位研究生安排副科级职务职级。
7.招录人员在正常工资收入的情况下,根据地区类别和学历层次,参加工作前五年给予600~3000元/月不等的人才补贴。
8.招录人员在克州范围内购房的,财政给予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博士研究生30万元购房补贴。
9.招录人员与主体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组建家庭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10.招录人员首次生育,给予3000元生育补助。
11.招录人员配偶到克州各类企业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相关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12.对政治立场坚定、德才素质好、经过基层扎实历练和考验、群众公认度高、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特别是一直在困难艰苦地区和吃劲岗位工作,在基层干部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经考察后及时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进行重点跟踪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