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有关精神,根据经管系开展的“创建和谐经管、争做升本先锋”的活动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管理服务及教学质量为重点,全面推进作风建设,确保本系在迎评升本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济与管理系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实施措施
第四条 成立系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文正再
副组长:刘根林 曾敏
成 员:张铭智 汤中友 王坤 吴华军 罗小燕 杨丽红 雷朝阳 彭新萍 李自连 易海峰
下设办公室,设在系行政办公室由张铭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加强监督。为了更加广泛的听取师生员工对系作风建设的意见,加强群众监督,设立加强作风建设监督电话、电子信箱和意见箱。监督电话号码:6684349,电子信箱网址:lgl000318@163.com;也可拨打校作风建设监督电话6684899。师生员工对系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映。
第六条 成立值日检查组。由系办公室、助学小组和学生工作室分别成立值日检查组对系值班人员、坐班人员和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 检查落实。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要求和本实施细则,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调查、个别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检查系作风建设的情况和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随时研究处理作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全系教职员工作风建设、提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自觉性。
第八条 搞好考核、奖惩。按照《萍乡高专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和《萍乡高专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并结合期末、年终工作总结进行系作风建设考核和先进个人评比工作。对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个人提出批评,限期改正。对师生员工意见较大的个人应采取组织措施,确保作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九条 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讲求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学校和集体利益。做到:值日、上课和校系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教研活动等不缺勤、迟到、早退;上班不打扑克、麻将、下棋,严禁赌博;工作中遇事不推诿。
第十条 勤于学习。刻苦学习,积极钻研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管理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注重调查研究,敢于坚持真理,尊重客观实际,虚心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廉洁奉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帐物清楚,公私分明;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不私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私自收取教材征订、办公和学生活动等物资采购回扣。
第十二条 团结协作。教研室之间、岗位之间既各司其职、务尽其责,又互相尊重、密切配合;相关工作注意衔接,相关情况主动通报、及时协商。讲团结,不搞内讧,不丧失原则,增强全系教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处处以工作大局为重,不做有损学校形象的事,不讲有损学校形象的话。求发展,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本系工作新局面。
第四章 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 按照《萍乡高专管理干部和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和《萍乡高专教师教学工作量化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系教职工年终考核优秀等级评定、个人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在上课(包括自考和资格证培训课)和校系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体活动、教研等活动中缺勤、迟到、早退除受到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罚外,每缺勤一次扣除系补助费50元;一学期缺勤五次以上扣除本学期全部补助费;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系补助费20元;请事假(不包括公假和病假)扣除系补助费30元;自考和资格证培训课如因无学生上课造成末上课一次只发一节课时费。
第十五条 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或私自收取教材征订、办公和学生活动等物资采购回扣者经查实将报学校纪委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细则,情节轻微的,当事人必须深刻反省,主动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对当事人按劳动纪律和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惩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党纪政纪,损害学校和系部形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经管系党政联系会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系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