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湘东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区接待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政务接待工作;
(二)女性,身高165cm左右,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性格外向,活泼开朗,联络沟通、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普通话标准;
(四)熟悉公务礼仪,具有一年以上政务接待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
2012年5月5日-10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萍乡高专等院校组织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名,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各证件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张到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从报名之日起,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面试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从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替补。
体检在区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录用。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纪检监察、人保局等部门人员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录用意见,经招聘领导小组审议,报区政府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解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
此次招聘事项由湘东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欢迎符合条件者前来应聘,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人:易敏,联系电话:3377908。
湘东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4日